「高速公路之美」攝影徵選活動計劃
一、活動名稱:「高速公路之美」攝影徵選
二、活動宗旨:為推展國家交通建設,展現高速公路隧道、橋梁、公路景觀、服務區建築之工程美學,特舉辦本攝影活動。
三、活動目的:藉由本次攝影活動之舉辦,廣納各類有關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之攝影作品,除用於本局業務推展外,並展示於高速公路沿線之服務區公共場所,促進機關與民眾之交流。
四、主辦單位:國道高速公路局
五、參賽資格:凡是愛好攝影及業餘人士,均可參加。
六、評選委員:由本局遴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。
七、攝影題材:以高速公路之隧道、橋梁、公路景觀、服務區建築及景觀等為主題者皆可。
八、投稿期間:96年7月1日至96年9月30日止。
九、評審日期96年10月17日假本局簡報室公開評審。
(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70號)
十、比賽排行榜:
(一)金牌獎1名:獎金新臺幣10,000元。
(二)銀牌獎1名:獎金新臺幣7,000元。
(三)銅牌獎1名:獎金新臺幣3,000元。
(四)優選獎6名:獎金新臺幣2,000元。
(五)佳作獎10~20名1G隨身碟1支。
十二、比賽規則:
(一)作品規格:正片、負片或數位不拘,限沖放5X7光面相紙規格。
(二)參賽作品不得冒充、不得裝裱、格放、疊片、加色、抄襲、拷貝、電腦合成,張數不限。
(三)金、銀、銅牌獎,每人限得1獎項;參加作品限定未公開發表者,且一律不予退件。
(四)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,繳交數位圖檔時,每張規格大小需為四百萬畫素以上,否則取消得獎資格,遺缺不予遞補。
(五)參加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,不得使用筆名、假名投寄。
(六)得獎作品同意由本局全權利用(如:舉辦公開展覽、出版或刊登於「高速公路局雙月刊」或高速公路局年報等)。
(七)得獎人員所獲獎金,應依法扣除所得稅。
(八)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,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不得異議。
(九)得獎公佈: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。
(十)收件地址:「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70號高公局秘書室」收。
(十一)活動資料下載網址:http://www.freeway.gov.tw/index.asp
活動聯絡人:秘三科 倪運壽
02-29096141#29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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